北京市门头沟区慈善协会管理制度
1、工作人员对接收的捐赠款要当场清点,向捐赠者开具证明、颁发证书。对捐赠者还应开具《北京市接收捐赠专用收款收据》,做到款项、证明、收入一致。
2、接收的捐赠资金实行专帐管理,专户存储,并接受财政、审计等部门的检查、监督。
3、慈善协会接受的捐款应及时归集、入帐,当日存入银行,并与计财科办理入帐手续。
4、工作人员对捐赠款应逐笔登账,定期核对,做到账款相符。
5、接收捐赠的定向资金,要根据捐赠者提供的《捐赠意向书》由区捐赠中心审核,主管局长、局长批准后,计财科划拨;非定向捐赠资金,未经局长办公会批准,不得擅自动用;区特困人员扶助金应严格依据《门头沟区特殊困难人员扶助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管理、使用。
6、工作人员对捐赠款实行日清月结,每月28日向市慈善协会、区民政局计财科报送月报表。
7、慈善协会每月以信息、简报等形式公示捐款接收情况,每季度公示捐款救助使用情况。
8、提高警惕,做好捐款安全防范工作。